“参加此次公益活动,让我们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与某餐饮企业10余名员工来到三桥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基地,一起参加“净滩”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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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餐饮企业因油烟污染问题被查处,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企业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偿损失。鉴于该企业污染时间不长,整体危害较小,且企业面临恢复经营的关键时期,该院与雨花台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允许该企业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次公益活动是劳务代偿方式其中一种。
油烟超标,应当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2月6日,雨花台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餐饮企业油烟污染已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因该案属于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范畴,依托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与雨花台区检察院建立的协作机制,该局向雨花台区检察院移送本案线索。
该院接到线索后,经全面审查、深入研究,认为符合受案条件,受理该案。之后,雨花台生态环境局、雨花台区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因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油烟排放超标,已对大气生态环境产生损害。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当场下达限期整改决定书,要求3日内完成整改。同时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该超标行为应当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召开磋商会,确定劳务代偿方式
2023年2月8日,该企业按期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已经完成。之后,雨花台区检察院、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和该餐饮企业就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召开了磋商会。会上,根据虚拟治理成本评估法计算该企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该企业提出,愿意承担赔偿金,但由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希望能够减少赔偿。
为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多赢效果,雨花台区检察院、雨花台生态环境局综合考虑其损害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最终提出该企业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非常感谢雨花台区检察院、雨花台生态环境局人性化办案,实实在在为企业着想,为民办实事。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一定增强生态意识、做好环境保护,进一步改造升级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排放不再超标。”该企业负责人表示。
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诉前磋商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2017年7月,雨花台区检察院与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建立协作机制,对于生态环境案件协同联动,开展应急处置、鉴定评估、诉前磋商、环境修复等工作,探索“环境公益诉讼诉前公开听证+磋商+专家论证”的办理模式,引导损害赔偿人自愿进行诉前磋商,在提起公益诉讼诉前就实现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近年来,依托该机制,已开展诉前生态损害磋商30余件,两家单位还联合雨花台区财政局,会签《雨花台区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赔偿金管理办法》,为生态损害赔偿金设置专款账户,确保依法收取、依法管理。
通讯员 盛蕾 赵青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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